108學年度第1學期抵免學分注意事項:
一、依108學年度第1學期行事曆及本校抵免學分辦法(如附件)規定,抵免 申請作業為9/2(一)~9/16(一)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、申請之學生須檢附成績單正本, 如為肄業之學生須出具修業證明書連同成績單正本, 以確保學生前一階段學籍是結束的。
三、抵免學分需未列入畢業學分數內才能抵免。9/2(一)~9/16(一)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一、依108學年度第1學期行事曆及本校抵免學分辦法(如附件)規定,抵免
二、申請之學生須檢附成績單正本,
三、抵免學分需未列入畢業學分數內才能抵免。9/2(一)~9/16(一)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附加檔案:
參考連結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